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退还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的公告
各招标人、投标人: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现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还范围
(一)2023年4月15日前投标有效期已截止、应退未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2023年4月15日前按照合同约定、应退未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退还主体
(一)投标保证金。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时清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应退未退的,由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起动退还程序,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无合理原因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可向监督部门反映。招标人无法通过在线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30-3103599。
(二)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谁收取、谁退还”的原则,各招标人全面清理所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退还应退未退的历史沉淀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标人认为达到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可向招标人提出退还,招标人无合理理由不予退还的,中标人可向监督部门反映。
三、监督电话
(一)招投标监管部门
泸州市发展改革委:0830-3192899
(二)行业监督部门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30-3129632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3776461
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830-3195510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0830-2285252
泸州市水务局:0830-3776948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0830-3190050
泸州市国资委:0830-3192076
泸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0830-3701982
(三)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30-3103599
(四)区县、园区
江阳区:0830-3123599
龙马潭区:0830-2528109
纳溪区:0830-8558535
泸县:0830-8191090
合江县:0830-5269731
叙永县:0830-6234256
古蔺县:0830-7200564
泸州国家高新区:0830-3590976
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15692903169
两江新城:0830-3152617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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