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了《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主动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址:zwfw.luzhou.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网址:www.luzhou.gov.cn)”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公众可到泸州市档案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进行查阅;也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自行领取或复制。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
通过下列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在网上提交。(请点击链接打开)
2.书面申请。从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至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申请时间;以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或将申请寄送至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的,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确认之日为申请时间;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当面提交。现场提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4.《申请表》填写要求: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为提高工作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本机关提供的信息,本机关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机关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本机关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名称: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C915室)。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总部基地C栋9楼。
邮编:646000
电话:0830-3100067,传真:0830-3114602
电子邮箱:lzszwzx@163.com
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市司法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答复情形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3115719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1号
邮 编:646000
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830—3190265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11号
邮 编:646000
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30-3190567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号
邮 编:646000